2023年3月13日,杭州西湖龙井茶“龙井43品种”正式开采。西湖龙井新茶上市后,消费者如何鉴定真伪西湖龙井。
首先向大家介绍西湖龙井“身份证”:西湖龙井防伪溯源专用标识(以下简称西湖龙井专用标识)分为“证明标N(茶农用)”(即茶农标)和“证明标Q(企业用)”(即茶企标)两种样式。西湖龙井专用标识应当清晰,包含使用主体、年份、规格、编号、防伪信息等内容。西湖龙井专用标识的规格:“证明标N(茶农用)”每枚标识规格为125g、250g,“证明标Q(企业用)”每枚标识规格分为20g、30g、50g、100g、125g、150g、200g和250g八种。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相关规格。今年3月12日,新西湖龙井茶防伪溯源专用标识已经向茶农、茶企正式发放。
2023年西湖龙井防伪溯源专用标识样式
“西湖龙井茶专用标识”真伪识别:消费者购买后,可刮开图层,在西湖龙井官网进行查询,如果没有今年的西湖龙井专用标识,可拨打12345或者12315进行举报投诉。
“西湖龙井茶专用标识”真伪查验步骤
为守护好西湖龙井茶“金名片”,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采取相应行动。一是成立上城区西湖龙井及地理标志保护检查工作组。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地理标志暨“西湖龙井”保护专项行动。二是开展专项执法行动。西湖龙井开采季到来之际,采取部门联动、科所联合形式对辖区解放路茶叶市场、佑圣观路沿街茶叶零售店铺、湖滨步行街及河坊街沿街茶叶零售店铺等茶叶销售集中点位、景区周边商业集聚区等重点区域开展专项联合执法检查。行动期间出动执法人员200余人次,检查经营户410余家次,督促整改8家次,责令下架违规印有“西湖龙井”标识的茶叶外包装、价格标签等10余份。检查要求市场举办方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场内经营户西湖龙井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和宣教,监督经营户规范经营、落实西湖龙井地理标志保护要求,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三是加强普法宣传培训,组织辖区茶叶经营户开展专题培训2场次,指导经营户完善购销台账、规范标贴使用,强化经营户西湖龙井地理标志保护意识。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途径开展专题普法宣传,发放张贴“西湖龙井”专用标识宣传海报500余份。
杭州上城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现场检查
上城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介绍说本次检查重点查看三项内容:一看店铺营业执照;二查“西湖龙井”商标授权许可情况;三查外包装西湖龙井专用标识使用情况。茶农主体的经营店铺要有茶农交易卡、茶农标。凭借茶农交易卡,茶农可向西湖龙井茶管理协会申领与自家茶田产量相等数量的茶农标。而以企业主体经营的店铺要取得西湖龙井商标授权许可合同或西湖龙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准用证书,同时具备茶企标。此外,还要检查外包装礼盒上是否有使用易产生误解和混淆的名称、地名或者标识等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西湖龙井茶农交易卡
对于茶叶生产企业,还要对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进行检查。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354号)《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应同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和地理标志名称,并在产品标签或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的地理标志标准代号或批准公告号;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应同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和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并加注商标注册号;在2年内未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的,停止其使用资格。
“西湖龙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示例
根据《杭州市西湖龙井茶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包装销售西湖龙井茶,应当在包装显著位置加贴西湖龙井专用标识。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西湖龙井茶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根据《条例》第三十七条,包装销售西湖龙井茶未在包装显著位置加贴西湖龙井专用标识,由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上城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此次专项行动来看情况较好,暂未发现假冒西湖龙井茶,经营户规范经营的意识逐年增强。接下来,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对茶叶经营户的日常监管力度,并利用好数字化监管手段强化线上、线下监管,严厉打击侵权违法行为,积极畅通相关消费投诉渠道,强化对涉茶投诉举报处置力度,及时解决群众诉求,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力推动西湖龙井茶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并以知识产权保护赋能助力茶科技高质量发展,扩大西湖龙井茶文化品牌效应,保护好西湖龙井茶这张“金名片”。